吉林通化,一男子值夜班一宿没睡,第二天开全体员工大会时,他因为犯困就在会场打了两个哈欠
吉林通化,一男子值夜班一宿没睡,第二天开全体员工大会时,他因为犯困就在会场打了两个哈欠,可没想到,公司领导认为他是故意发出怪腔怪调,扰乱会议秩序,责令其回家待岗,可这一待就是整整18年!事情还得从2004年说起,王先生是中石油吉林通化分公司一个加油站的员工,事发前一天,他刚好值了一宿夜班,在准备交接班时得到单位通知:下午1点开全体员工大会。早上8点下班,交接完后已经是9点左右,他根本来不及休息,匆匆忙忙吃了一口饭就来到单位的会议室。会议从下午1点一直开到了5点,在此期间,王先生面对经理们滔滔不绝的演讲,他已经昏昏欲睡,不由自主地打了一个哈欠!主持会议的经理听到王先生打哈欠后,当即指责他不应该在这么严肃的会议上搞出怪声怪调,并且对他发出了严厉的警告,要想睡觉就回家去睡,不用来上班了!一天一宿没睡觉的王先生,可能是太困了,没过多一会儿,他又打了一个哈欠,这下被坐在主席台的总经理听到了,对方义正言辞的指出,这种行为就是扰乱会场秩序,影响恶劣,还不尊重领导,当着全体员工的面宣布让他回家“睡觉”。第二天,王先生就接到了单位的正式文件,因其在会议期间故意耍怪,特意发出怪腔怪调,扰乱会场秩序,不仅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同事,这种行为更不尊重领导,在员工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!经过公司研究决定,让王先生在家待岗学习,直到符合要求方可上岗,待岗期间每个月发放生活费200元!要说这个王先生也不是一个省油的灯,第一次打哈欠被领导批评,还能接连出现第二次,公司领导一时在气头上让他回家睡觉,如果第二天去给领导赔个理道个歉,估计这个事儿也就算了,他不仅没有这么做,反而拿着单位的文件去了劳动仲裁!这或许就是他在家待岗18年的原因!来到劳动仲裁后,他提出了两个要求,一个是单位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,要求单位补偿,再有就是单位的待岗通知并不符合相关规定,要求仲裁给予撤销。没过几天,他果然迎来了胜利的消息,仲裁结果是:王先生完成学习后立即返岗,还要求其公司支付给王先生加班费2万余元!可是天不遂人愿,还没等他高兴几天,这个仲裁结果就被撤回了,撤回的理由是:县级仲裁机构不能仲裁国企的劳动争议!要说这个王先生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,仲裁无果后,他又把单位给起诉了!他找了4名同事,证明他不是故意发出怪腔怪调,而单位则出了6名同事,证明他是装腔作势,故意搞怪!一审认为,王先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故意做出怪腔怪调,不仅影响正常会议秩序,还不接受领导的批评,在全体职工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,属于不遵守劳动纪律,并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,公司对他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当!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,并承担诉讼费用。经过一审、二审后,最终都是一个结果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!王先生从36岁到54岁,已经整整在家呆了18年,人生最美好的年龄,别人都在奋斗,而王先生却在家待岗,公司每个月给他的200元!这200块钱根本就不够生活费用,他只能经常靠打一些零工,维持全家的生计!但是他觉得自己的人生被毁,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。而公司则认为,单位已经很照顾他了,一直在给他交社保,并且合同到期后又给他续签了长期合同,如果不是他在职工大会上打哈欠、顶撞领导,也不至于弄到今天这个地步。不过,王先生坚定地认为,他自己没有错误,18年来他不是在申诉,就是在申诉的路上,即使是等到退休,他也要为自己讨回公道!那么,这件事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看,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呢?根据《劳动法》第4条规定: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,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和履行劳动的义务。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,该公司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,王先生是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,公司却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,剥夺了他的劳动权利!一般情况下,公司让员工待岗只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企业因故停工停产。第二种是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工作,而王先生是因为在会议期间打瞌睡顶撞领导,被单位变相剥夺了劳动权利。另外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9条规定:即使安排员工待岗,所发放的工资报酬也应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,而王先生的单位只给他200元,明显不合理!笔者认为,处罚的意义在于警醒和教育,亦或是在于严肃纪律,即使王先生做得不对,公司对他的处罚也太过于苛刻了。就算打个哈欠、顶撞领导几句,如果批评教育还觉得不够解气,罚他千八百的显示一下领导的威风也就罢了,在家待岗18年就有点公报私仇的嫌疑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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